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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游学随笔(四)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禁止令”
背景: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多年来均选拔人员赴美国休斯顿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至今此项目已举办了七期。作者有幸成为第七期的成员之一于2016年1月赴美参加了为期29天的知识产权培训。
 
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International 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简称CES),由美国电子消费品制造商协会(简称CEA)主办,旨在促进尖端电子技术和现代生活的紧密结合。该展始于1967年,迄今已有47年历史,现已成为了全球各大电子产品企业发布产品信息和展示高科技水平及倡导未来生活方式的窗口。
CES展被认为是全球消费电子产品的风向标,2016年1月6日至9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
2016年1月5日,美国Future Motion公司以来自中国常州的常州市菲思特国际贸易公司侵犯其专利为由,向联邦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1月6日,法官与美国Future Motion公司的律师通过电话审理的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后,作出了“临时禁止令”;1月7日,美国联邦执法人员查抄了菲思特国际贸易公司的展台,没收了其展出的独轮平衡车样品及相关宣传资料。
赴美游学随笔(四)
                                                   (这是涉案的独轮平衡车)
               赴美游学随笔(四)
 (这是美国联邦执法人员执法现场)
 
当美国欧夏梁律师事务所的左律师向我们讲述这个案子时,我惊讶于美国联邦法院的审理速度,惊讶于美国联邦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惊讶于美国律师对案件的关注度……
原来,美国联邦法院有一个官方网站,所有诉讼案件在立案后几个小时内就会在官方网站上更新,所有律师都可以看到这些信息,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他们每天都在关注着这个网站上的信息更新。像2016年1月5日美国Future Motion公司向联邦法院申请禁止令的事情,在法院收到案件后几个小时就在网站上公开了,美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对这个案件做了分析,相信当时菲思特国际贸易公司应该有收到很多封美国律师事务所发给它的邮件。美国法院系统的大数据和律师的快速行动太值得我们学习了。
在此,有一个值得关注学习的法律点就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禁止令:
上述案例中的禁止令是“临时禁止令”。“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Order,即TOR)是企业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申请的一种保障措施。它在做出前不需要通知对方,只需要申请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该种保护措施,企业将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和打击,而这种损失和打击是不可能通过赔偿就挽回的。法院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临时禁止令”只有14天的有效期,它设立的目的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时间,随后当事人(企业)就必须进行诉讼或申请“初步禁止令”(Paramilitary Injunction),以获得更长时间的保护。这个禁止令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前财产保全。
“初步禁止令”(Paramilitary Injunction),它的申请在时间上没有“临时禁止令”要求的那么紧急,初步禁止令在颁发前需要通知对方,并且有一个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按照美国的判例法,申请“初步禁止令”的企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要向法院解释在实质性问题的诉讼中它有很大可能取得成功,法院也会依据这部分事实并做出判断;二是申请人要证明如果没得到这个判令,所受损失即使胜诉也很难修正;三是申请人要向法院说明,即法院做出这个判令与不做出这个判令哪个风险或损失更大一些;四是判令要涉及公共利益的考虑,律师必须对此做出评价。从实践上来看,“初步禁止令”因为能有效阻挡对手的交易,因而有些企业申请到禁令就停止了,当然申请人如果想把它作为一个最终的判决来看的话,还需要在诉讼中提出要求。
“永久性禁止令”(Permanent Injunction)往往在特殊诉讼中才会出现,作为判决的一部分,是对案件救济的一种方式。
 
该案的后续报道:美国时间1月29日,菲思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按时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了申辩材料。美国Future Motion公司在2月3日阅读了辩诉材料后向法院提出,将其递交辩诉材料的截止期限由2月5日延期至2月12日。在菲思特公司同意的情况下,2月4日下午美国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的书面申请。
虽然该案最终以美国企业撤诉结案,中国企业免于被起诉侵权的责任。在美国学习期间了解到美国企业很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有多起相似的案例发生,因此,中国企业一定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赴美游学随笔(四)
 

(本文作者与美国欧夏梁律师事务所的梁子樵律师合影)
 
俞飞燕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