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8月23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6)浙1003民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为一次性分配(对诉讼未决债权已提存分配额),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6年8月26日实施。可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781830.43元,债权额为20684679.1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应予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6年8月25日
2016年8月25日